一、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委派秘书长负责基金会档案管理。
二、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档案法实施办法》,钻研档案业务知识,提高管理 水平。
三、档案管理的基本任务。负责基金会文件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
立卷、归档等工作;做好档案的保管、利用、统计工作。
四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保密守则,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。
五、档案检查。每季度要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。
六、立卷归档制度。基金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。本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,于下一年三月底前立卷归档。立卷归档的档案要求完整、全面。
七、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要适宜长期保存,禁止使用圆珠笔、铅笔和复写纸。
八、档案保管。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材料,由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,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和任意销毁。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,应在离职前办理移交,移交档案时,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实,并履行签字手续。
九、档案查阅、借阅。利用本基金会的档案,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查(借)阅;外来人员利用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,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查(借)阅。
十、档案管理体制。档案管理实行基金会管理与河北师范大学档案馆管理双重管理体制。基金会档案管理接受河北师范大学档案馆业务指导。
2014年11月1日